论中国垄断官僚资本的组织形式与获利能力

近日,红色中国网上两位著名的半外围资本主义国家论的支持者“远航一号”和“井冈山卫士”同志就“太平洋的风”同志的质疑做出了回应。[ 原文为:《我们为什么要学习列宁的<帝国主义论>》——兼答太平洋同志的质疑]回应中两人承认了“太平洋的风”同志的计算是正确的。但是,他们并不同意中国的垄断资本主义获取着高额利润的说法。本文试图反驳这一观点,并指出,中国的官僚资本垄断形式是一种类康采恩形式,中国的垄断官僚资本的获利能力并没有那么差。

我们首先来考察中国的央企。我们都知道,中国的央企都接受国资委的指挥,那么,国资委的指挥包括什么呢?主要是以下这几个方面: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单来说,中国国资委通过以上的指挥、组织与协调职能,成为了各行各业的央企的核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央企以国资委核心,形成了一个超级类康采恩垄断。

为什么这里说央企形成了类康采恩垄断呢?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中国央企的垄断联合同康采恩的以下相似点:

1)康采恩由许多不同经济部门内的企业联合组成,中国的央企同样存在于许多不同的经济部门之中,且通过国资委(背后是修正主义者掌握的国家政权)形成了联合。

2)康采恩的形成旨在垄断销售市场,争夺原料场地和投资场所以获取高额利润。中国央企的垄断联合同样达到了垄断销售市场(主营业收入份额大)、夺取原料场地(例如央企在能源领域的垄断)和投资场所的目的。

3)参加康采恩的企业形式上保持独立,参与央企垄断联合的中国央企在企业形式上同样保持着独立。

4)康采恩的实际统治者着是大资本家集团(一般是银行资本家),中国央企垄断联合的实际统治者也是一个大资本家集团(官僚资本家)。

以上所说的四点,是中国央企的垄断联合与康采恩特点相似的地方。但两者也有不同的地方,上面已经提到,康采恩的实际统治者一般不是官僚资本家而是银行资本家。但是中国特殊的历史遗留因素和现在的国情导致中国央企垄断联合的实际统治者是官僚资本家。这也使得其垄断组织形式虽然非常像康采恩,但实际上其本质是不同的。因此笔者认为,中国的央企垄断形成了一个类康采恩垄断

中国央企的垄断联合之所以实际统治者是官僚资本家是有原因的。中国的资本主义孵化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尸体之上。由于反资本主义斗争在1979年遭到历史性的失败,中国官僚得以破茧而出,将国有资本变质为官僚资本。国有资本变质为官僚资本,一是体现在国企当中劳资关系的剧变,官僚取得国有资产的实际处置权;二是体现在官僚资本的运作是为了满足官僚资本的增殖冲动和维持修正主义政权稳定。正因为如此,官僚资本不仅要控制国家经济命脉,还要维持国计民生(维持国计民生就是为了维持修正主义官僚的政治统治)。从这一点来说,官僚资本与其他资本不同,它天生就有政治色彩的胎记。

另外,由于央企在所有国企之中有着公认的举足轻重的重要性和典型性,我们可以认为,掌控央企的官僚资本是典型的中国官僚资本。

综上所述,笔者在这里下这样一个结论:中国央企事实上存在着垄断联合,这种垄断联合采取了类康采恩的垄断组织形式。类康采恩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官僚取得国有资产实际处置权),也有其现实原因(官僚资本的增殖冲动与政治需要)。类康采恩是中国官僚资本典型的垄断组织形式。

现在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远航一号”同志和“井冈山卫士”同志的原文吧:

“列宁介绍了垄断组织的一些基本特点,那就是,一个或几个行业的若干最大的资本家用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等形式组成‘资本家同盟’……”(《我们为什么要学习列宁的<帝国主义论>——兼答“太平洋的风”同志的质疑》)

“远航一号”同志和“井冈山卫士”同志确实谈到了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这三种垄断组织形式。可是第四种形式——康采恩却为什么偏偏没有考虑到呢?为什么你们不考察一下中国央企乃至整个官僚资本的垄断形式与康采恩垄断之间的关系呢?

接下来我们考察一下以央企为首的官僚资本(通常也被称为国有资本)的获利能力。我们用宏观经济数据来说明。“远航一号”同志和“井冈山卫士”同志在论述中国官僚资本集团并不占有高额利润时,运用的是2016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相关数据。我在这里必须指出,运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是错误的。这是因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其数量之少,导致如果仅运用该范围内的统计数据会导致结论有失偏颇。举个例子,最近一次对全国工业企业单位数的普查是2013年,在2013年全国工业企业单位数为2409533,但是规模以上企业的单位数才369813,规模以上企业仅占了全企业数的约15.35%。请问“远航一号”同志和“井冈山卫士”同志,我们可以以这些少数企业的相关统计结果去论证全局情况吗?显然是不能的。因为样本不能很好地代表全部。下面我们就运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结果,说明国企的状况并没有这两位同志说得那样糟糕。以下这张图列出了称得上是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的一些经济指标。

(原始数据* 来源:《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13》)

我们应当承认,在制造业(尤其是要求高精尖技术的经济部门),中国国有控股企业的竞争力与垄断力确实不强。但是,一些传统行业,例如能源与采矿行业(石油、煤炭、钢铁行业)、与国防有关的行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核燃料加工业)和重大基础设施行业(水、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国企的资产份额不仅大,而且主营业收入也比较高。因此,从宏观全面而不是单纯个例的角度入手,我们可以看到,国有资本集团确实能够获取到高额垄断利润。其获利能力并没有“远航一号”同志和“井冈山卫士”同志说得那样差。

现在我想请问“远航一号”同志和“井冈山卫士”同志,你们承不承认中国国有资本集团是能够得到高额垄断利润的呢?如果你们承认,请问你们是否承认中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帝国主义国家的第一个特征:生产集中与资本集中到了这样一种程度,以至于形成了垄断统治呢?因此,笔者认为,“远航一号”同志和“井冈山卫士”同志在论述国有企业获利能力不强时运用了以偏概全的错误论证方式。真实的情况应该是这样:国有控股企业的确拥有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能力,也的确存在着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现实。只是,国有控股企业在各行业的获利能力是不均衡的,有高低之分的。

参考资料:

1.《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13》,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 作者:韩秋霖
  • 转自《革命者》杂志